5月19日,记者从宁夏全区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宁夏区将提高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50%以上。
记者了解到,银川市自2000年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当时确定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银川市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4倍。而2007年10月启动的银川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若参保居民患门诊大病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个人先自付400元,超出400元起付标准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此次上调后,两项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将有大的提高。
在加快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方面,今年宁夏区将超额完成2009年医疗保险参保扩面任务,重点做好大学生、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参保工作,确保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5%以上,参保人数达到85万人以上;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参保人数达到76万人以上。2009年年底前,银川、石嘴山必须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