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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几种不同赠予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作者: 发布时间:11-08 浏览: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一些赠予业务,如捐赠现金及实物.商家销售时附带赠品、赠券的促销以及债务重组中债权人的让步。由于这些业务会计税务的处理不同且新老制度变化比较大,故在此做浅显的分析CwH心结网_综合信息网站_2018年12月底公开3代模板自适应手机版

      一、捐赠及受赠现金、实物
      对于捐赠方,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帐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交纳所得税;捐赠行为所发生的支出除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在按应纳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范围内税前扣除外,其它捐赠支出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对于受赠方,企业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扣除应交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国税发[2003145号文规定的是:(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人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放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计人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而以前税收法规对内资企业接受现金捐赠是否应纳所得税规定得不甚明确,对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明确规定接受时不纳税,待接受的捐赠资产价值实现时再规定计算纳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此次规定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有关捐赠的所得税政策,有利于公平企业税负。另外,45号文还明确。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1日、无形资产摊销额,而以前税法对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是不允许计提折旧的。
      二、商家销售时附带赠品、赠券的促销
      这类行为是商家为扩大销售而采取的特殊销售方式.即在销售的同时再赠送购买者事先约定的一些物品或有价证券.我们常见的主要有“买一赠一”、“购物赠券”等形式,它已经由前些年的新生事物逐渐演变为目前各商家展开竞争时必用的手段。然而,不论是会计法则还是税务法规至今对此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商家对该项经济业务理解不同,在会计处理方法上也不尽相同,在进行税务处理时也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1.“买一赠一”的销售形式。因为受赠者无须为赠品付款。该赠品应视为无偿赠送,可以比照捐赠业务进行会计税务的处理。但得到赠品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先行购买,即只有在消费者购买了指定商品之后,赠予行为才会发生,赠予和销售同时发生:是销售的附带行为,所以这里的赠予又可视为有偿赠予.整个销售行为也可以认定对原商品的降价销售。如果按照无偿赠送理解,在对赠品进行账务处理时,就应该按其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并缴纳相应的所得税。如果按有偿赠予,则可作为降价销售来理解,则只需按正常商品的售价计入销售收入,而将赠品直接按照账面价值计入营业费用,同时结转相应成本,计提相应的税金。不难看出.两者对销项税金的计提存在明显差异,前者必将比后者多计提税金。因此,大部分商家往往会采取后者的处理方法,以多计提税金。因此,大部分商家往往会采取后者的处理方法,以求减少税负。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需将购进赠品的进项税额转出。
 2.“购物赠券”的销售形式。商家一般会将此类促销方式视同为折扣销售,按实际收取的价款做销售收入,赠券使用时结转相关商品成本,计提税金。另一种方法则是在赠券使用时确认为营业费用,商品按正常售价计入销售收入,结转后计提税金。
      以上两种销售模式,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也没有相关会计准则税务法规的明确规定,这也就容易造成对赠送是有偿还是无偿的认定因人而异,从而在征与不征的问题上存在相当大的随意性,会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人情税”的征收。
      三、债务重组中债权人的让步
      债务重组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3)债务转换为资本,包括国有企业债转股;(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5)以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方式组合进行的混合重组。    ,
      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含有一方向另一方转移利润的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有合理的经营需要,并经法院裁决同意的或有全体债权人同意的协议或经批准的国有企业债转股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按照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处理。不符号以上规定条什的关联方之间的含有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原则上债权人不得确认重组损失,而应当视为捐赠,债务人应当确认捐赠收入。
      通过以上的分析,对几种赠予行为如何处理在会计上可归纳为:赠予方将赠予资产账面价值及相关税费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费用;而受赠方将受赠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应交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在税收处理上,为防止企业借助赠予行为逃避税收,赠予方需交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受赠方同样必须交纳所得税。(摘自《现代审计经济》2007年第1期P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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